各位老师:
根据《宁波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》(宁大政〔2023〕10号)文件精神,启动2024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,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验收范围和条件
1.所有到期或要求提前验收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。
2.立项超过4年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如未参加本次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,给予终止课题研究,并记录不良信誉,此类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各级教研项目。
二、验收评审程序
1.学院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负责人的完成成果,对照建设目标和相应的评定指标,进行严格审查,并认真填写学院评审意见,对达到建设标准的项目予以验收通过。
2.学院应聘请院内外不少于5名专家进行评审,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校统一审核。
3.学校审核通过后,经校本科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示并发文。
三、验收标准
完成《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》中的各项预期研究成果,提供结题报告及标志性成果。教学研究项目的成果需要与项目高度相关,并注重产生的实际效果。
四、学院验收评审材料及上交时间
1.项目负责人填写《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验收表》(附件1)及《宁波大学教育教学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2)。
2.项目负责人按申报书提供相关研究成果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、原件(由学院审核后退回)及验收材料清单(附件3)。
上述材料请于6月12日上午10点前报学院教务办,电子材料发送至liling@dianjingsite.com,纸质材料交至学院213室。
五、联系方式
学院联系人:李玲,学院213室,87600905;
教务处联系人:董微雨,黄陈月莉楼204室,87600417;
陈亚西,黄陈月莉楼204室,8760045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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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办
2024年6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