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老师:
根据《关于规范浙江省普通高校“十四五”重点立项建设教材徽标使用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教材徽标图案和相关文字:在教材封面左上角标注相应徽标,和“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‘十四五’重点立项建设教材”或“浙江省高职院校‘十四五’重点立项建设教材”字样,调整后的徽标图像文件见附件。
2.教材徽标使用范围: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“十四五”新工科、新文科、新医科、新农科重点教材建设立项项目和浙江省高职院校“十四五”重点教材建设立项项目。未使用规范徽标的已出版教材请在教材重印或者修订时修正。
3.教材徽标使用要求:在使用教材徽标时,应确保其清晰、完整、规范,不得歪曲、篡改、遮挡。
4.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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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办
2024年1月22日